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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版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

旅游营销优惠政策实施办法(2018年)

发布时间: 2018-12-17 10:55:09 来源: 市旅发委 点击次数:607次

广旅发〔2018〕98

广元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

各县区旅游(发展)局、涉旅企业:

根据《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广府办函20177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1212

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一)必须符合《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中规定的“奖励必备条件”(直通车一日游除外)。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在《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奖励管理系统》中注册审核通过的市内外旅行社。

(三)注册使用前须提交:旅行社营业执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公司开户行及账户、旅行社责任险保单等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章。

(四)团队奖励和航空奖励纳入年度规模奖励,其它奖励项目不纳入累计奖励。

(五)年度核算周期: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申报步骤及资料

(一)旅行团队出发前在《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奖励管理系统》按要求逐项如实申报。

(二)旅行团队在运行前填报电子行程单(包括行程信息、团队人员构成等信息),生成二维码,在景区和入住酒店扫描二维码;景区、酒店等所有信息与电子行程单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景区购票人数(购票加免票人数)为奖励确认人数,生成团队运行单作为凭证。

(三)在团队运行结束后15天内,将所有附件上传到该平台,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附件资料的审核不通过,上传附件包括运输公司的租车合同、组团合同、游客名单及身份证号码、电子行程单、酒店定房票据和签章、景区门票和签章。如没扫码确认的,需要景区盖章确认(确认时需核实人数及负责人签名)。入境团队还需提供护照、入境团队签证手续复印件。

(四)航空奖励申报

1.对航空淡旺季的规定。每年的航空旺季为1、2、7、8、9、10月份,航空淡季为3、4、5、6、11、12月份。

2.通过广元盘龙机场进(出)境到外地旅游的团队,按季度完成组团200人(含)以上进行考核,单团申报不能少于10人,出境团队须市机场办提供盖章确认的团队编码信息。

(五)高铁奖励(包括兰渝铁路)每趟次申报和审核,必须具备高铁票(动车票或火车票)。

(六)一日游申请提供全年包车合同、游客名单及身份证号码、景区门票和签章,每天申报,每月提供直通车运营报告和验收资料总结。

三、宣传规定及内容

(一)旅行社针对每个团队游设置明显的宣传标识。

(二)每趟高铁(包括兰渝铁路)宣传活动主题、宣传口号、横幅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在高铁(包括兰渝铁路)出发前报市旅发委审核,游客在始发火车站和广元火车站及每个参观景区的集体合影照(含宣传横幅、团旗、宣传标语),在客源地市场针对该趟高铁(包括兰渝铁路)发放的宣传资料、媒体广告或活动现场照片均要提供给市旅发委。

(三)每趟高铁(包括兰渝铁路)收集旅游攻略在相关公开旅游网站和游客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分别不低于30条并截图,关注“广元旅游微信”公众号不低于该专列人数的30%。

(四)每趟高铁(包括兰渝铁路)除在《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奖励管理系统》申报审核外,将以上所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旅行社公章,装订成册,送交广元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复审。

(五)自驾游车队有统一的广元旅游宣传标语。

(六)旅游直通车必须在车头摆放“广元旅游直通车”的标识,统一车身内外广告。

四、申报要求及监督

(一)对旅行社加强监督审核,做到公开、准确、透明,对运行过程实行全程社会化监督。

(二)所有上传资料必须规范清晰,无法辨识的视为无效附件。

(三)所有申报奖励的旅行社,必须据实申报,市旅发委对所有的运行团队实行网上全程实时公示,通过GPS定位系统进行景区和酒店定位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景区和酒店等旅游企业进行明查暗访,如发现违规操作,将关闭该旅行社《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奖励管理系统》,取消申报资格并全市通报,追回本年度发放资金,同时将依法对弄虚作假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广元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六、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1212日起执行。原《广元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广旅发〔2017〕28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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