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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营销优惠政策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7〕79号营销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22 16:43:15 来源: 市旅发委 点击次数:2216次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

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

一、奖励条件

(一)奖励对象

推荐广元旅游线路的市内外旅行社。

(二)奖励必备条件

组织到广元旅游,住宿1晚且游览3个以上售门票的景区,或住宿2晚且游览2个以上售门票的景区,游览景区必含国家5A级景区。

二、团队奖励

(一)境内组团奖励。对外联组织境内10人(含)以上旅游团队来广元旅游,按每人6元的标准奖励。

(二)入境组团奖励。对外联组织5人(含)以上入境游客来广元旅游,按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航空奖励

(一)航空旅游团队奖励

对通过广元盘龙机场进()港来广元旅游的团队,以季度完成旅游组团200人以上进行考核,航空淡季按单程每人30元、往返每人7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航空旺季按单程每人20元、往返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在航空淡季由广元(含周边)当地旅行社组织游客通过广元盘龙机场进(出)港到外地旅游的团队,以季度完成旅游组团200人以上进行考核,给予单程每人20元、往返每人60元的奖励。

乘坐广元盘龙机场进(出)港航班的游客,可凭本人登机牌在7日内(含)享受广元景区门票5折优惠。

(二)旅游包机奖励

旅游包机按专项协议一事一议办理。

四、专列奖励 

一次组织游客300人(含)以上专列(软卧或高铁)来广元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6万元、每人30元的奖励。

一次组织游客450人(含)以上专列来广元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7万元、每人30元的奖励。

五、自驾游奖励

对自驾游组织推荐广元旅游线路,一次组织自驾游100人以上来广元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3000元的奖励;一次组织自驾游200人以上来广元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5000元的奖励。

六、直通车奖励

对旅行社组织直通车到广元旅游,每周发两班,全年不少于80班、2000人,从近程市场(成都、九寨沟等)到广元旅游的,给予每班1000元的奖励;从中程市场(西安、重庆等)到广元旅游的,给予每班1500元的奖励;从远程市场(兰州、郑州、湖北等)到广元旅游的,给予每班2000元的奖励。

七、团队、航空组团规模累计奖励

(一)全年累计组织入境团队游客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上、8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上来广元旅游,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超过10000人的,每增加10000人,奖励10万元。

(二)全年累计组织国内团队游客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上、8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上来广元旅游,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2万元、16万元的奖励。超过10000人的,每增加10000人,奖励8万元。

八、以上优惠政策除第七条外,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算。

九、本优惠政策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十、本优惠政策由广元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7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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